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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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5-11

 

淇县专业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学生综合评价包括考试成绩、考勤纪律、学习态度三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学生综合评价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成绩考核(60%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考核。

2、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以60%的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4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工件)(含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5、 就业班可以实行单科(或模块考试)结课考试也可实行期中期末阶段考试;升学班实行期中期末阶段考试。考试均为百分制。

6、每学期末班主任负责将本班学生成绩加权计算报教务处备案。

7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因故未能参加考试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教务处安排时间进行。因不及格而补考的,其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及格者按60分计,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计。凡因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等原因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第一次补考。 

考勤纪律(30%

1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统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时间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2、考勤办法: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每月向教务处和班主任报送学生出勤情况。自习课、班会课和各种集体活动由班长记考勤。班长负责每周向本班班主任报送一次考勤表,班主任每月向教务处报送一次考勤表。考勤情况进入学生档案。

3、缺勤计算方法:旷课2分/节,3次迟到按1节旷课计算,早退 3次按一节旷课计算,每次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1节旷课计算。

4考勤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以30%的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5、教务处每半学期公布一次各班考勤统计。

学习态度考核(10%

1、为了综合考核学生学习情况,提高学生的学习意识和思想素质,更好地完成学校培养目标和教学任务,改变目前课内学习不积极、课外教学活动不重视等不良学习态度,努力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在进行课程考核程中,开展对学生学习态度评价。
      2
 学习态度评价主要考察学生课堂表现、作业、课后的积累、考试、实践活动等过程中的态度表现。对学生学习态度评价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学生学习态度评价机构评价。学期末由班主任将评价结果报教务处。
     3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以10%的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成绩.通过日常管理和记录,采用违规扣分的方式汇总核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态度评价赋分满分为100分。凡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处理。

1)考试作弊20分/次        2)不交作业2分/次
    3)上课睡觉2分/次         4)上课接听、玩耍手机5分/次
    5)顶撞、打骂教师40分/次 6)上机课玩其他游戏2分/次
    7)哄闹课堂10分/次        

     4、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以三项加权成绩之和为总成绩,凡学业成绩不及格,不得毕业,不颁发毕业证书。

奖励加分

1)参加校级学科、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第一、二名(一等奖)加3分,第三、四名(二等奖)加2分,第五六名(三等奖)加1分。参加市级技能比赛获奖加5分。

2) 参加省、市等上级有关部门比赛的每次加3分。如在比赛中获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3)出勤:一个月上课全勤,加3分。

4)以上三项所获奖分直接计入总成绩,总成绩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

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操行成绩的评定工作,指定专人每周给本班学生加分或扣分计算一次。每月末及期末班主任向全班学生公布一次操行分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设定评定测评点

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各专业部学生要求特点不同,考虑各专业部设定不同的测评点。每测评点分四档打分,各档分值如下:

a、        优秀(A):达到该项分值85%以上

b、        良好(B):达到该项分值75%~84%

c、        合格(C):达到该项分值60%~74%

d、        不合格(D)达到该项分值60%以下、

评价操作实施细则(要求)

1、评定过程中以诚信为前提,严格执行自评、学生评、家长评、教师评四个环节。自评时,知道学生根据不同发展目标评分标准认可自我;学生评价过程中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评定过程中,,要关注细节,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成长发展过程。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第17周进行; 18周班主任审核学生评价结果,对评价中误差加大的情况申请复评; 19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检查各专业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反馈学生本人。

凡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不得毕业,不颁发毕业证书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4日开始执行。

 

                                                                                淇县职业中专教务处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