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职业中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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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05-11
为贯彻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鹤政〔2012〕3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实施职业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加强职业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经研究,特制定淇县职业中专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年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在我校任教满5年以上的学科专任教师。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必须是长期兼课,且兼课量在教师平均授课量一半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条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获得过校级以上模范表彰或年终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证;具有扎实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基础,专业教学成绩突出,科研能力较强,在我校或我市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相关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讲授过本专业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3.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4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过有关部门教材(含实践性教学、实习教材)或专著。
4.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竞赛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奖;或在本专业教师专业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5.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学校级优质课(说课)、观摩课、公开课二等奖以上,传帮带辅导应有正式证书。
6.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1项以上,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7.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同等条件下参加过国家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并获得优秀学员的优先。
在学校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人员,受到过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国家级以上教育部门单项表彰、有出国交流经历的优先,对学历、职称、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骨干教师条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获得过校以上师德师风表彰1次以上。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专业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具有扎实的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功,能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能系统讲授相关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讲授过本专业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
3.在CN学术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过校本教材(含实践性教学、实习教材)或专著。
4.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市以上竞赛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奖;或在本专业教师专业市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5.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参加过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同等条件下参加青年企业实践或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并获得优秀学员的优先。
在学校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人员,受到过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单项表彰、有出国交流经历的优先,对学历、职称、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各专业部组织本组成员认真学习评选方案,严格掌握条件,在评议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公开场所公示3天以上。
(二)评选。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各单位专业部推荐人选认真评选,全面考核。
该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习。
淇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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